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子女抚养 >> 文章正文
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因年满18岁被驳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4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王强诉其父亲王宝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王强年满十八周岁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王宝系原告王强的生父,原告的母亲与被告于1991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父亲生活,但到原告读小学时,原告就回到母亲身边生活,被告也承担了部分抚养费到原告高中毕业。2007年9月,原告进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但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且原告在对待被告的态度上有所欠缺。被告组成新家庭,每月仅有1160元的工资收入,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其经济能力已经不能负担原告继续学业,所以被告不再支付原告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每年3000的费用。

在本案中,王宝已另组成新家庭,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王强要求王宝每年支付3000元,王宝确实难负担。王强已满十八周岁并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此时王强就无权要求父亲王宝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