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子女抚养 >> 文章正文
成年女儿求学尚未独立 父亲仍应支付一定抚养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已成年的小玉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父亲拒付。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父亲周某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共计1.35万元。 

1999年,周某与妻子协议离婚。两人约定,12岁的小玉随母亲共同生活,由父亲周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至原告工作为止。但到2005年,周某就不再支付小玉抚养费。现就读于某职业学校的小玉每年学费要6000元,而母亲早已下岗,根本无法独自承担该笔费用。因此,小玉将父亲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两年的抚养费1.35万元。

庭审中,被告周某认为,小玉已经满18周岁,是成年人了,理应不需要抚养,故拒绝支付。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本案中,原告小玉虽已成年,但仍在校就读,尚未独立生活,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况且,在离婚协议中,被告周某关于支付小玉抚养费至其工作时止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其应当予以履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