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贩毒被判刑,母亲离家出走,刚上幼儿园的5岁女孩小霞(化名)生活陷入困境。对此,女孩奶奶刘某为负起监护之责,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诉讼。日前,塘沽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支持,意味着日后奶奶成为小霞的监护人。
小霞奶奶刘某诉称:其子赵某与何某2000年结婚,2001年生育小霞。2003年9月,赵某因贩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仍在服刑。赵被判刑后,何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04年7月判决解除赵某与何某的婚姻关系,双方所生女儿小霞随母亲生活。何某于2004年底离家出走,小霞一直由奶奶刘某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何某应依法履行其对小霞的监护之职。然而何某却离家出走,现去向不明,事实上未履行对小霞的监护之职;小霞的父亲赵某至今仍在监狱服刑,客观上无法作为小霞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判定,小霞奶奶刘某具有监护资格。法院根据刘某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及之前已实际抚养小霞的事实等综合因素,认定其可履行对小霞的监护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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