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与丈夫陈先生1995年结婚,于第二年生下一女,后来陈先生想离婚,但钱女士一直不同意。今年春天,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核查,钱女士与陈先生的共同财产约值6万元,其中3万元为银行存款。但陈先生却提出两年前曾向表哥徐先生借款2万元,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看着徐先生手中拿着的借据,钱女士觉得事有蹊跷。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只有"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共同偿还”。陈先生当年借款时家庭生活衣食无忧,借款以及用款时均未向钱女士明示,因此判定陈先生所借款项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近日,法院作出了夫妻均分共有财产的判决。
律师告诫那些打歪念头的人,伪造债务一旦被法院查实,将认定伪造债务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极有可能会做出让伪造债务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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