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吸毒被劳教,而且妻子释放出来后至今下落不明,为此起诉离婚。近日,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2009年3月11,张某向法院提交诉状称:“我与被告李某于1980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于198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已生育儿子张新。由于婚前我在县城工作,被告在乡下,对其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1994年,我把工作辞掉,带被告和儿子张新到市里安家经商。2003年,李某因吸毒、贩毒被依法劳教三年。此后,李某自2006年释放出来后至今下落不明,夫妻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该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且已生育儿子张新,但因家庭生活问题,被告自2006年擅自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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