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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之立法例,在国外大致有四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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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一 法国式,将婚姻法的基本内容编制在民法典的人法中,并在民法典的财产取得法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法国、意大利等国采取此式。

  二 德国式,在民法典中列亲属为一编。德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取此例,我国台湾民法亦如此。

  三 是英国式,由若干个单行法共同组成婚姻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制。

 四 俄国式,单独制定了婚姻家庭法典。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采取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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