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等待自己妻子8年,期望妻子能够回心转意,但最终以杳无音讯撕破了他的痴情梦,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起诉了结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1991年打工时认识,双方恋爱不久后便同居生活。1993年中旬,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4年就生育了一女儿。孩子出生后,家庭生活开支增多,原、被告便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开始嫌弃原告家在山区生活太苦,被告就早找借口回娘家探亲只身离家出走至今已达8个年头。期间,原告想方设法寻找被告,但均杳无音讯。为解除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虽是自由恋爱依法缔结,理应受法律保护,但被告嫌弃原告家住山区生活困难离家出走至今达8年之久,在此期间,被告没有和原告及家人联系,也不寄钱回来抚养女儿,没有尽到身为人妻人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原告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遂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