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暴力:为何“上报频频、上庭寥寥”
昨天是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网络报刊上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频频可见,但法院真正受理的家暴案却寥寥无几。
忍字当头,不到不得已不愿上法庭
记者从江苏省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了解到,去年全省(含省、市、区、县各级)反映家庭暴力寻求帮助的,占婚姻家庭权益范畴的31.3%。
不过,在江苏省妇女研究所所长沈美华看来,真实的状态应远远高于这个数据。“中国人一般都把家庭吵吵闹闹当成私事,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寻求法律帮助。”
南通曾经审过一个家暴案:一位80多岁的老妇忍受了长达60多年的家庭暴力,由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而一再忍让,期间被老公用开水烫,被打成骨折,邻居问起,也谎称是自己摔伤,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将老伴告上法庭。法院调解离婚时,她老泪纵横:“这辈子终于可以过几年不被打的日子了。”
为保护家暴受害方,去年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身保护令”:只要家暴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法院即会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一旦审查确认,法院将向家暴双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不过截至目前,全省仅发出10多个“人身保护令”。
法律缺位,要打赢家暴官司并不容易
“从省市两级妇联接到的投诉来看,90%的受害者是女性。”省妇联妇女法律帮助中心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来关于家暴新闻比较多,除了跟现代生活节奏快,家庭成员压力过大,无处发泄有关,也和近几年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呼吁有关。“从另外一面也反映了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
不过,真正以家暴案提出诉讼的几乎没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大部分涉及家暴的案件都是离婚案。而在判案中,家暴案也往往面临不少难题,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证据收集难”。
虽然目前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别作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围绕家庭暴力出台了多个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按照我省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加害人保证书、手机短信”等材料均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被害人被打了也不去医院看,根本提供不了证据,一些邻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不愿意提供证言。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夏正芳认为,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已经是“迫在眉睫”。“现在是口号多,可操作性的措施太少,首先家暴如何认定,就很难。打一下耳光算不算家暴,什么样的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到什么样的程度可以算是家暴,都没有规定。”
据了解,国际社会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国家责任。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根据联合国《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反家庭暴力立法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也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而是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
照搬国外?家暴“门槛”认定存争议
“在对家暴的认定上,中国目前的‘门槛’比较高。”沈美华举例说,在国外,如果丈夫骂妻子一句“长得跟猪一样”,妻子很可能就会报警,而警察也会正常接警处理,因为这已经属于精神暴力。而在中国,家庭暴力的受暴者往往容忍性更强。同时,我们民间流行一种说法“打是亲骂是爱”,这样一来就导致很多人不把我们身边的家暴当家暴。
“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它是社会问题投射在家庭当中的缩影。”省妇联妇女法律帮助中心的那位专家告诉记者,家暴一旦发生,如果不加制止,将会一直持续,而且程度上也会越来越重。一些家庭暴力,对被害人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容易逼她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在“门槛”认定上应该更多地借鉴国外标准。
沈美华认为,除了殴打,夫妻间的侮辱谩骂、动辄几天不说话等冷暴力,都应该纳入家暴范畴。
此外,夏正芳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院认定为家暴的,基本上双方都是夫妻关系;而在国外,同居关系、甚至分手之后发生的暴力行为都被包括在内。
而记者身边的一些朋友则认为,在中国风俗民情下,将太多细枝末节的行为纳入家庭暴力,反而不利于对真正家暴行为的遏制。
“家庭暴力不仅是简单的殴打,一旦不解决,有可能衍生出一些恶性暴力事件。针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很有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女监调研时发现,一些刑事案件就是由家暴演化而来。不过,他认为也不宜将家暴泛化:“一天不理不睬,就等于家庭暴力,就要上法庭?我想一些家庭小矛盾未必适宜用法律来调整,更多应借助道德等方式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开始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反家庭暴力法能否尽快列入立法计划,最终会以何种面目出台,令人期待。
参考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记者顾敏韩涛王娣春燕
(编辑: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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