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2011
起诉离婚程序第一阶段:起诉离婚庭前准备阶段
书写诉讼状,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书写诉讼状应当简洁明确,说明双方婚姻历史情况和夫妻矛盾现状。代写诉状请联系我们。
起诉离婚程序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些法官在这一阶段灵活变通,被告没有要求答辩期的,可以简化程序。
起诉离婚程序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起诉离婚程序第四阶段:判决后。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调解离婚的,双方签收调解书即刻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准许离婚,但在接到判决十五天内是判决的生效期。此时是一个特殊时期,如果双方在十五天内都不上诉,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其中一方提起了上诉,则原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这期间,双方实质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最终解除,不准许另行与他人结婚。
起诉离婚程序第五阶段:判决生效后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离婚这一事项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附:协议离婚程序2011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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