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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房产证加名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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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房产证加名要慎重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社会上掀起一轮夫妻房产证加名的热潮。为了让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近日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团队召开了对于该司法解释的研讨会。与会婚姻家庭律师表示,在房产证上加名固然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首选,但房产证加名也得讲技巧,否则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反而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加名要谨慎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团队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上海不少房产交易中心的加名业务都呈现递增。不少人都意识到,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一个名字是多么的重要。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杜黄海律师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加名的。他举例说,小刘和小王父母双方各出资60万元、1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小刘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证明父母出资的具体证明的话,小王若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相当于把父母出的150万购房款送了一半给小刘。 

  实际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由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赠与要及时过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认定这个赠与是无效的。 

  小高与女友小董约定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女友小董。因为签有书面协议,小董也没有着急去办理过户,两人很快就愉快地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双方感情不合,小高以父母反对为由,不愿意办理房产过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个赠与虽然有效,但是在房产过户前是完全可以撤销的。 

  婚后赠与也是一样。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杜黄海律师指出,如果只有赠与协议而不办理过户,一旦离婚,另一方是无法获得该赠与房产的。所以,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才保险。

  买房出资最好转账 

  上海离婚律师杜黄海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考虑,当己方出资、赠与、购置资产付款时,尽可能通过转账方式,而不是取现。比如,父母在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时候,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这样可以间接证明购房款是来自父母的。 

  此外,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团队也建议,在支付购房款项的时候,最好能双方一起去支付。比如夫妻在婚后购买房子的,双方父母出一部分,夫妻双方也出一部分,但在其中一方去办理交款手续的时候,可能使了个小心眼,比如把夫妻双方的钱事先打到自己父母账上,再由父母把钱打到买房者账户。万一婚姻破裂,没有支付证明的一方就得吃哑巴亏。 

  

上海律师事务所 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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