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上海离婚网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若我们在开庭,不方便接听您的电话,可点此“留言咨询”咨询我们 或 点击“在线律师”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及时和你联系。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www.lawfirm021.com ,系由上海知名资深律师杜黄海律师团队创办,本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法律咨询网站,本网拥有上海最知名、资深的各类专家律师,下设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公司律师等多个专业律师团队,凭借以上各专业律师团队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从业经验,致力于为上海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