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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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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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