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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婚内财产约定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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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间做婚内财产约定的数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为发生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的原因才导致夫妻双方做此约定。

一、一方出现婚外情的。这个原因是导致双方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所占比例最大。有的是过错方悔过后为挽救婚姻而主动提出来的;有的是无过错方为教训对方、保证自己利益而要求对方签此协议的;

二、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开始分居时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也多和婚处情有一定关系。

 三、其他原因。如双方收入悬殊的,再婚家庭的,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这些原因所占比例非常小。

婚内财产约定仅以双方协议为准,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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