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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危急情况及见证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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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遗嘱危急情况
所谓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
对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

对于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有严格的限制,下列人员不能作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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