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处理:
一、实物分割。对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并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应得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