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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独自偿还婚房贷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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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独自偿还婚房贷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偿还

    最近,上海离婚律师代理了一件离婚案件刘先生马女士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支付首付款200万,贷款250万购买了位于望京地区的一套婚房。每月偿还贷款2元。20112月二人感情恶化,刘先生搬出来开始与马女士分居,自己的收入由自己管理并不再负担贷款的偿还。马女士为了保住房子便以自己的收入独自偿还直至离婚诉讼的20119月,期间马女士独自负担偿还的贷款共计14元。庭审时,马女士要求刘先生负担其中的一半即7万元。作为离婚原告刘先生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表示马女士的抗辩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婚姻律师代理原告辩称:夫妻二人虽然事实上已处于短期分居状态,但并未签订有书面《夫妻分居财产协议》等类似夫妻财产协议对分居期间的夫妻财产做出特别书面约定,故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二人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女士用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依然要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对于本婚姻律师的观点,马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表示不认可,双方争议分歧较大因此开庭后双方也未能就财产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后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做出判决,判决支持了本离婚律师的观点,并着重做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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