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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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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30万元,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购买了位于上海静安区的一套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已达40万元,房产已升值400。婚后二人曾签署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女方占有房产一半的份额,但一直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18月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补偿女方已偿还贷款的一半即100万元。女方虽同意离婚,但对房产的分割与男方意见不同。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已偿还的房屋贷款该如何补偿?房产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分割呢?这些在离婚财产纠纷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后,终于有了统一的解决标准。近日,本离婚律师在法院就顺利处理了上述案件。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代理意见:1、虽然二人婚后就房产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办理公证,依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虽然该赠与协议有效,但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有权反悔撤销赠与,因此该房产仍属于男方所有;2、男方应只需就已偿还贷款补偿女方100万元,而无需分割该房产一半给予女方3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对上述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法院理应严格按照其规定处理。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支持本离婚律师意见,适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的同时补偿女方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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