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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癌症丈夫提离婚 以感情破裂为由妇联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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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两个单亲家庭重组新家 

  本案中的原告蔡某与被告吴某均是安顺某厂的职工,两人1994年经人介绍后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带着女儿、蔡某带着儿子,共同组成了一个新家庭。

  据吴某讲,婚后,他们这个家庭一直生活得很幸福。2004年7月,吴某发现自己乳房上长了一包块,丈夫蔡某便带着她到几家医院治疗,最终被确诊为乳腺癌。丈夫带着她连夜赶到昆明,在一家医院做了乳房根治手术。吴某说,由于丈夫为她争取到了宝贵的治疗时间,使她的病得到有效治疗,这令她非常感动。

  患病后丈夫突然“变脸”

  吴某说,但就在她与病魔搏斗取得初步胜利的时候,丈夫却开始冷落并嫌弃患病的她。2005年12月以后,丈夫经常半夜三更才回家。吴说,2006年年底,她病情加重住院,期间,单位同事及领导分别打电话给蔡某,要蔡到医院照料妻子,但一直到其出院,蔡某也没有露面。

  吴某讲,直到2007年9月21日晚,她才弄清了丈夫冷落她的真正原因。当晚,她在厂宿舍区看见丈夫进了一个独身女人家中。此后,双方的矛盾加深。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008年3月,正在养病的吴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丈夫蔡某提出要与她离婚。

  原告蔡某在诉状中称,2004年,他为筹办儿子的婚事向被告吴某要钱,但吴某不但分文不给,还置之不理;2005年原告的母亲因不慎摔倒瘫在床上,后又查出患有白血病,吴某不但不协助原告照顾其母,甚至不去看望,不尽赡养义务。由于上述诸多不悦之事,双方于2006年2月就各自居住。

  西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为家庭经济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产生一定裂痕,但并不能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在康复性治疗期间,原告应积极帮助和关心被告治疗。据此,2008年9月11日,法院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

  再次收到离婚传票

  不料今年5月上旬,吴某再次接到了法院传票。

  针对蔡某离婚的理由,吴某反驳说,蔡某儿子结婚时,她整天都拖着病体在医院奔波,家中的经济完全由丈夫管理支配,这一说法无道理,另外,婆婆摔倒瘫痪在床后,尽管她在化疗,同样尽到了一个做儿媳的责任。

  吴某表示,她不想再拖累蔡某,但蔡某是过错方,她希望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妇联出具法律建议书

  悉知此事后,5月18日,西秀区妇联专门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法律建议书,建议书中称,吴某既要承受身体的伤痛,又要承担精神的打击和压力,这个特殊时候,作为丈夫蔡某有责任、也有能力承担这一切,而不是以离婚为由抛开患病的妻子。

  据此,西秀区妇联建议:在吴某、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蔡某应给予吴某生活关照和经济上的帮助,同时希望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虑吴某患病的事实。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原告蔡某的电话,想核实被告吴某的说法,但蔡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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