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如一方有外遇、患病、劳改、受虐待等,这些都是可以成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这些都不能作为衡量是否准予男女双方离婚的根据。就分居而言,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导致夫妻分居。但有些分居夫妻经过一段时间后却重归于好,也有的虽分居,彼此却未产生太大的矛盾,经做工作双方破镜重圆。反之,有些夫妻虽未分居,彼此却无共同语言,在生活中彼此毫不关心,互相猜疑,互不相信,同床异梦,感情裂痕很深,有的甚至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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