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妻子生下三个女儿后,而经常对妻子打骂。5月23日,铜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庭审查明,原告刘春()化名与被告宗元(化名)经人介绍于1989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补办了结婚证。1990年大女儿出生时,夫妻感情还好,但随着二女儿和三女儿的出生,传宗接代的旧思想导致被告经常因为小事发脾气,甚至殴打原告,夫妻之间感情产生了裂痕。之后,原、被告一起外出务工,由于被告好逸恶劳不考虑赚钱养家而经常发生摩擦。1999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故被告诉求法院依法结束双方早已死亡的婚姻。 被告宗元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合法婚姻关系,但由于被告未能正确看待生男生女问题致使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故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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