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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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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中国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权利,女子却无离婚的自由。丈夫休妻有“七出”、“七去”之说,为人妻者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条,便可任意被打发回娘家,永远蒙受被休的耻辱。

所谓“七出”是指:“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七去”与“七出”内容差不多,从封建礼数的观点解释了为何要休的理由。丈夫休妻后,还有妾在,还可再娶继室;妻子被休后,很难再嫁人,即使改嫁,也被称为再醮妇,终生遭人歧视。

  清末的青年男女开始有结婚的自由,相应地也争取到了离婚的自由,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闵杰在《百年潮》中撰文,对此作了生动的介绍。

至二十世纪初,情况已大不相同,一些知识女性勇敢地对家庭包办的婚姻提出异议,未受过教育的妇女也打起了离婚官司。1903年,无锡一位姓宣的女郎由她的哥哥作主,许配给当地一位姓裘的举人。女郎当时在上海一所女子学堂当教师,临近举行婚礼时哥哥才通知她。女郎不愿,与哥哥争执无效,便直接写信给那位举人。延伸阅读:古人性事启示录里的行为礼仪

她写道:“婚配之事,我国旧例必有父母之命,欧律则听本人意见。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万难为凭。若必欲践约,某当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进裘氏之门。”她语气坚定,道理充足,裘举人也通情达理,双方便解除了婚约。舆论界称这件事为“女权发达之嚆矢,婚嫁文明之滥觞。”延伸阅读:中国古代性学经典里的性迷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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