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情形的,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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