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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离婚条件之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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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这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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