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遇上“70后” 闪婚又离婚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年龄相差近 20 岁的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
据了解,原告蒋某(女)与被告毕某于2009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7月,蒋某生育一女。同年12月,两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登记时,毕某39岁,蒋某20岁。结婚后,蒋某发现,毕某喜好打牌且不顾家庭。两人因此常为家务琐事争吵,而且毕某早已染上吸毒恶习。2010年,毕某被强制戒毒。蒋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年龄差异较大,常为家务琐事闹矛盾;且被告因吸毒被羁押,现原告诉请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婚生女在被告劳动教养期限结束前,由原告抚养;劳动教养结束后,由被告抚养,随被告生活;婚生女的抚养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偿还。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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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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