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离婚时一方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 另一方能否分割
2000年3月,马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2011年10月马先生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马先生兄弟姐妹五人继承,由于兄弟姐妹五人忙于处理母亲的后事,遗产还未分割。2011年11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马先生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此房屋中马先生应得部分。那么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就此房屋中马先生应得部分进行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网首席离婚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本案中,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马先生的母亲死于马先生和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房屋中马先生应得部分属于婚后所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但马先生兄弟姐妹五人还未对其母亲的遗产进行实际的分割,李女士此时还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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