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藏房产或伪造债务 离婚后还能再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能再分财产吗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对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来分担。但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一方隐藏房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当时并不知情,有的甚至多少年后才知道。那么,像这种情况,另一方一旦发现没有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另外,因为对方隐藏、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过错行为,是否可以少分或不分这部分财产?
离婚2年,好友道出前夫曾假借款
43岁的宋女士,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2年前,丈夫的外遇让这个幸福的家庭分崩离析了。
多年前,在一家企业工作的丈夫辞掉了工作“下海经商”,经过几年打拼,他有了自己的装饰公司。宋女士原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为支持丈夫的事业,她辞了工作,回到家里,做起了全职太太。揽下了所有的家务活,以及照顾老人和孩子的重担,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让丈夫没有后顾之忧,一心扑在公司上。
经过夫妻二人的齐心协力,丈夫的装饰公司做得风生水起,家里的经济条件也一天比一天好起来。女儿也在他们的忙碌中一天天长大,已17岁了。宋女士眼见孩子长大了,丈夫的事业也红红火火,感觉自己总算熬出了头,接下来的日子,应该好好享受一下生活了。
天有不测风云。丈夫有了外遇,回家提出离婚。起初,她坚决不同意,但丈夫整天回家闹事,找茬打架。万般无奈中,她同意离婚。丈夫见她同意离婚很是高兴,痛痛快快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丈夫并未因有外遇而对妻女有所谦让,而是提出“公事公办”,共同财产平分,共同债务也平分。见丈夫一点悔意也没有,她当时一点留恋之心都没有了,也巴不得早点分开。因此,在财产分割上也没有什么争执,就同意了丈夫的分割意见,两人就这样痛痛快快地离婚了。
离婚后不久,前夫就与外遇的女人结了婚,成立了自己的新家庭。女儿不愿意跟其父亲,选择了跟随她一起生活。宋女士没有再嫁,而是一心一意抚养女儿和供女儿读书。
眨眼间,离婚2年了。不久前的一天,前夫一个很要好的朋友约见宋女士。见面后,这位前夫昔日最要好的朋友,一脸愧疚地告诉她,当年她前夫在与她离婚之前,为了让她少分财产,曾找过他帮忙,让他谎称借了50万元给她前夫。这样,在离婚的时候,这50万元,就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了,让宋女士少分了25万元。当时,出于哥们义气,当宋女士的前夫找到他时,他就答应帮她前夫这个忙。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一直感觉愧对宋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对她说出实情。
得知这个消息后,宋女士感觉丈夫很绝情,本来他有外遇就不对,还背后弄假借条多占些财产。气愤之下,宋女士想到法院起诉前夫。“我想要求重新分割那50万元。另外,他这种打假借条伪造债务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因为他有过错而让他少分或不分这50万元?”宋女士想知道她离婚了,是否还有权利有上述要求。
离婚律师答疑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上述规定,宋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50万元。鉴于其丈夫伪造债务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丈夫少分或不分这50万元。
宋女士丈夫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目前,对制造虚价欠条的行为如何处罚还缺乏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规范。从现行刑事立法来看,对虚假诉讼没有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已加大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处罚只针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两类行为,而对于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行为仍缺乏制约。宋女士丈夫和其朋友制造虚假欠条的行为,如果通过诉讼获得了确认,后又被确定为恶意串通,那么宋女士可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两人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但因该欠条并未经过诉讼程序确认,因此,无法以该罪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离婚后才知前夫另有房产
2002年初,24岁的韩芳(化名)大学毕业,在芝罘区一家企业工作。上班后,与男同事徐某一见钟情,相恋1年多,两人就结婚了。
第二年,他们有了可爱的儿子,丈夫是跑业务销售的,每年业绩非凡,家里的经济条件日益改善。很快,两人由原来租房住,慢慢地有了自己的房子。2007年,他们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三口之家欢天喜地搬进了新家,从此过上了安定的日子。
后来,由于工作需要,2008年,丈夫被单位委派到外地开拓市场。刚有了自己新房的夫妻,从此过起了两地分居的日子。
也许由于人在异地他乡比较孤寂的缘故吧,韩芳的丈夫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迷恋上网。在网上聊着聊着,竟然陷入网恋。后来,发展到与女网友在外地同居。今年初,韩芳带着儿子前去看望,由于事先未告诉丈夫,想给丈夫一个惊喜,不料,给了自己一个大大的惊讶!
丈夫的丑行被撞到后,丈夫先是向她保证一定能改,让她给他个机会。韩芳想不能让孩子这么小就没有了爸爸,便答应给丈夫一个机会。但事情并没有她想得那么乐观。丈夫虽然表面保证了,背地里,仍然与那位女网友同居。去年底,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由于协议离婚不成,韩芳就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并对他们婚后购买的房产依法做了处理。
离婚后,韩芳一人带着年幼的儿子在烟台生活;而前夫则仍旧在外地工作和生活。
离婚快1年了,一个偶然的机会,韩芳得知,前夫在外地一处高档小区购有房屋一套,现在和其女网友在此同居。
“房子是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离婚时,前夫隐瞒了,因此,法院判决时该房屋没有处理。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
离婚律师答疑
律师介绍,《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由此可见,韩芳发现上述财产后,可以再次要求分割该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经法院判决,其前夫可少分或不分该财产。参考资料来源: 水母网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 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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