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处理的债务应该如何分担
上海离婚律师网 首席离婚律师 杜黄海律师 提示: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突然冒出个债权人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情况。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总结,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协议离婚时私自对外欠债的一方故意隐瞒债务;
2、私自欠债的一方在协议离婚时确实已经把欠债的事忘记;
3、为了逃避债务,二人假离婚,把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
对于上述情况,就本婚姻律师的多年经验来看,法院一般会按如下原则处理
1、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即除非能证明该债务产生时,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与债务人的配偶无关。否则,即便协议离婚也会判决由双方负连带责任;
2、审查债务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所负的原则。即如果该债务为一方私自对外所负,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则在清偿债务后可以按离婚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责任,要求私自欠债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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