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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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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上海离婚律师网 首席离婚律师 杜黄海律师特别提示:一份内容详尽、表述准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合理分割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法律纠纷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如果可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应该聘请专业离婚律师帮助起早制定一份完善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http://www.hunyinfa0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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