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只登记在其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多大争议,根据婚姻法的理论,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个人婚前财产本身衍生而来,并非婚姻存续期间投资或经营所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但一旦出现纠纷,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手续证明婚前个人出资购房的事实,如需进一步证明,也可作个夫妻婚前财产公证。
第二种: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办理按揭,婚后取得房产证只登记在其名下,此房产属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况: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该房产属于婚前全款支付还是按揭贷款支付,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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