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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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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现在越来越多的未婚夫妇想要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并去公证,对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手续具体地介绍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不会被受理。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名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http://www.hunyinfa0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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