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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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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一、在特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的不在此限,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不在此限。
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特别提示: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提出离婚的。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的非法两性关系所致。
(四)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五)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六)女方人工流产或早产,仍应限制男方离婚。因计划生育中止的,在手术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1、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兵役、具有军籍的人。
2、本条只适用于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3、同时也注重对军人配偶的婚姻权利的保护。
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提示:“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不征得军人同意。
主要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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