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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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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具备何种条件即在什么情形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时,即使被继承人又立有遗嘱,也不能先按遗嘱继承,而仍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按照遗嘱办理。但是虽有遗赠扶养协议,而遗产中尚有该协议未作处分的部分,该部分可按遗嘱继承办理。

(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遗嘱,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发生效力。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发生效力。而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可以执行。无效的遗嘱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继承人不得依无效遗嘱的指定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是遗嘱继承适用的一个必备的条件。

(三)遗嘱继承人未被剥夺继承权。适用遗嘱继承,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遗嘱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被剥夺继承权的,不享有继承权,虽遗嘱中指定其为继承人,也不得参加遗嘱继承。对遗嘱中指定的由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须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说明: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http://www.hunyinfa021.com/

    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首席婚姻家庭律师 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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