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http://www.hunyinfa021.com/)
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首席婚姻家庭律师 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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