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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保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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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夫妻离婚后,保险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的出台无疑像一枚重磅炸弹砸在了无数夫妻波澜不惊的生活里。关于财产的分配,新婚姻法做了全新的诠释,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则引起了大家的议论。而保险,作为家庭财产的其中一种,在离婚的时候又该如何分配呢?

  普通家庭越来越重视保险的保障功能,很多夫妻在婚姻续存期间共同购买了保险,并视对方为指定受益人。除夫妻各自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婚前各自投保的,可能由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而有的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专家表示,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 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因为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当爱情不在,保险的分配其实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那样成为横在两人之间的难题。因为婚姻法新解是无碍保险权益的。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姻期间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因此针对夫妻另一方或者家庭的保险,则不应盲目退保,可以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过一些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表示,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关系,更视退保为最快捷的方法。就拿家庭类型的保险产品来说吧,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 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这显然是无任何利处的。

  如果离婚了,也请尝试离婚不离保的理智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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