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按:离婚时,会出现男女双方都想要房子,而不愿意要补偿金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和你老公双方都想在离婚后拥有原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不愿要对方的补偿。那么,可以通过你和你老公之间进行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归谁,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你们不同意竞价,且协商不成,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依法判决房屋归你们双方中的一方所有,由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分割房产: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http://www.hunyinfa021.com/)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网 首席离婚律师 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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