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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借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离婚时该如何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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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网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借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离婚时该如何起诉离婚 

李女士来电咨询:

我丈夫刘某在深圳承包建筑工地时有婚外情,至今两年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我想起诉离婚,但我丈夫刘某在和我领结婚证时,是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我的结婚证上写的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而不是我丈夫。请问,如果现在起诉离婚,我该起诉谁?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确立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结

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只针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及于第三人。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婚姻登记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民事审判部门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涉及本案,你若想和与你实际生活的丈夫离婚,须向颁发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然,若你仍坚持诉讼请求,法院会裁定

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在你变更诉请后,以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作为法院,可依法继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你们双方系在19942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中国网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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