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律师 >> 文章正文
【上海离婚律师】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夫妻离婚不能分割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房产登记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夫妻离婚不能分割

  一对中年男女,一前一后来到法院要求离婚。丈夫胡,40岁,外企工作人员。妻子付,40岁,自由职业。两人已结婚15年,之前感情还算不错。两年前,胡被派往外地工作,两人聚少离多发生感情危机,要求离婚。现实情况是,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只有一套房产。

  15年前,两人租房子结了婚。婚后,两人用全部积蓄在太原城郊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一家人一直住了7年。5年前,为了让女儿过得更好些,两人卖了这套小房子,又添上了全部积蓄,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大房子。当时,考虑将来涉及继承、过户、避税等因素,就直接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小胡名下。小胡今年13岁,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这套房产,妻子付认为,房屋既然登记在女儿名下,就应当认定女儿为所有权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胡则认为,当初登记在女儿名下只是为了避税,女儿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对买房做出任何贡献,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夫妻二人争执不下,于是来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既然该房屋的权属登记在女儿名下,就应当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上海离婚律师网稿件外,本文为网站转载稿件,内容与上海离婚律师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上海离婚律师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hunyinfa021.co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