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 文章正文
四次起诉离婚为什么被驳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阅读:

  1998年,刘华和吴强在父母的介绍下相识、相恋,2003328日俩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良好,与父母相处融洽。可是,20059月发生的一次意外车祸,导致刘华高位截瘫。出院后,吴强及其父母一直对刘华百般照顾,坚持帮助其进行康复训练,期待刘华康复的那一天。但是,医生的诊断让他们彻底失去了希望,康复训练只能延缓刘华肌肉萎缩,刘华除了头部可以自由转动,其他肌体无任何反应。吴强及其父母没有放弃,仍尽心尽力地照顾刘华。刘华感觉让公婆为其擦身处理大小便很不好意思,便提出回到娘家由母亲照顾。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双方因为63.8万元的车祸赔偿款由谁保管发生争执,渐渐地,矛盾升级,感情淡化,吴强和刘华之间产生了隔阂。20081月,吴强第一次提出离婚。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不予离婚。随后,吴强又在2008年、2010年先后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均遭到驳回。在这期间,刘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强每月给付婚内扶养费,法院判决吴强每月支付给刘华1000元扶养费。2011615日,原告吴强第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不准离婚。

  点评:四次起诉离婚,已经说明丈夫对妻子彻底失去了感情。按照法律规定,确认夫妻间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为什么此案却如此特殊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感情是双向的,确实,丈夫四次提起离婚诉讼,已经表明夫妻之间没有了感情。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扶养义务。被告刘华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虽然有60余万元的车祸赔偿款,但远不能满足其生活、医疗的需要。而且刘华高位截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原告的抚养。双方并非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而走上离婚,原告应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对被告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这样,才符合立法本意。经过四次离婚诉讼,法院仍然没有判决。主要就是原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对被告今后的生活作出安排,而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第四次驳回原告吴强的诉讼请求。参考资料来源: 江苏法制报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上海离婚律师网稿件外,本文为网站转载稿件,内容与上海离婚律师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上海离婚律师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hunyinfa021.co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