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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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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怎么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甚至在起诉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离婚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或约定过于模糊不清,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上海离婚律师网杜黄海律师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更加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相关明确规定,避免发生离婚后再起纠纷

 

 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望权的约定:

 

双方婚生女小华(2001910日出生离婚协议书中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点前将小华送回。每次探望过程中,若遇有特殊情况,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探望时间、方式可以做出适当调整,但该调整效力仅限于当此探视

 

另外,探望权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恶意违反探视权的约定,譬如一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气之下利用探望机会将孩子带走,另一方即使报警,派出所也不好处理。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离婚协议中再约定方将子女带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望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另外待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望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上海离婚律师网 首席离婚律师 杜黄海律师特别提示:

    一份内容详尽、表述准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合理分割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着很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本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书范文格式,只包含了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条款格式条款,仅供离婚当事人在拟定离婚协议书时参考,由于每个人遇到的离婚法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法律问题都存在一定差别,若需要起草一份符合自身实际、内容完备、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欢迎与上海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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