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日新娘外出 离婚被判返还彩礼【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5月2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卢某返还结婚彩礼40000元。
2010年6月底,原告李某与被告卢某相识不到一个月,李某就到卢某家去认亲,并给付卢某家彩礼40000元。同年8月18日两人登记结婚,次日卢某就外出,李某也不知卢某的去向,后双方再无联系。卢某外出期间,李某也试图通过卢某的亲属寻找卢某,但均无其下落,后经派出所协调未果,故李某于去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卢某经短暂相识后结婚,婚后次日卢某就外出至今未归,且不告知原告其去向,其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夫妻间感情的建立,双方之间也未确立共同生活,为此,法院确认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卢某经法院公告拒不到庭,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彩礼40000元的诉讼请求。来源: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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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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