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企业如何分割
刘能与同村的张媛媛结婚后,不甘心于农村的生活,于是外出打工,3年后,挣了几万块钱。不愿意再为别人打工的他,回村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家企业,由于刘能头脑灵活,投资对路,短短几年之间就赚了一百多万元。刘能经常在外闯荡,认识了一位比妻子更年轻漂亮的女孩,就闹起离婚,并且认为自己挣钱办的企业,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的,企业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进行分割。在本案中,其妻对该独资企业究竟有无权利要求进行,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本案中刘能投资的资本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分割的时候,可以考虑双方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具体确定双方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