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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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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婚后一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后十多年,由于男方有一定的交际能力,加上相当有经济头脑,累积了上亿资产,并持有一家公司40%的股份。由于经常在外面跑,也属于当地的有头脸的人物,于是在外面找了一个小三,和自己老婆打起了离婚官司。最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在财产上,于某认为所有家产都是自己十多年打拼挣来的,不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妻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参与财产的创造,但是结婚这么多年,在家里付出很多,所以要求分一半财产给自己在本案中,于某的股权如何分割?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在本案中于某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在具体处理夫妻双方的股权和其他投资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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