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身份是假的,怎么离婚
2005年,钱某在宁波打工时,认识一个自称何冰的女人。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便谈起了恋爱。第二年,感情升温,两人成了好事,登记结婚。
可是,结婚没几个月,何冰却不见踪影,钱某打电话给何冰,手机一直不通,他也去何冰工作的地方找过,就是找不到人。这样一过就大半年,钱某忍无可忍,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没想到,这件事发生了特殊情况。经法院审查后,他们发现,何冰登记结婚时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都是伪造的。最终,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钱某的诉讼。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得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时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出现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由于何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法院可以依法驳回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但钱某可以以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登记程序出现瑕疵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