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丈夫屡次吸毒不改起诉离婚
妻子李某因不满丈夫韦某屡次吸毒,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准许李某与韦某离婚;婚生男孩随李某生活,韦某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小孩能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承担抚养费人民币三百元。
2004年上半年,李某与韦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2月13日,双方在奉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5年9月22日生育一男孩。然而,自2006年8月开始,李某发现韦某疏于关心家人,日渐消瘦,整天萎靡不振。在李某再三追问之下,得知韦某染上了毒品。随后,韦某被奉新县公安局送往江西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强制戒毒。被强制戒毒一年后,韦某仍不思悔改。2012年1月,李某再次发现丈夫韦某吸食毒品。现李某以韦某吸毒的恶习深深地伤害了家庭,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韦某婚后染上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李某感到长期陷于韦某吸毒的阴影之中而不能自拔,其与韦某的感情难以维持下去,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韦某具有吸毒恶习,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双方婚生之子由李某抚养为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