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分居,分别使用、管理的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在分割财产时,考虑到方便当事人生活,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如男女双方分居在北京、上海,双方离婚时,在北京的共同财产是200万元,在上海的共同财产是100万元,人民法院可判决在北京的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上海的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让男方以与50万元相当的财产向女方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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