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没有对归属作出有效约定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财产。
(1)工资、奖金
这是工薪阶层获取财产的主要来源,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所谓“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只要是工资性收入即可,而不局限于工资、奖金的名义,如劳动所得的红利、红包、津贴、互助金、车补、饭补、服装费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来自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人,也包括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收益、经营企业的收益、股份股权的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版税等著作权收益,因商标、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等而获得的财产收益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只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权的取得或接受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包括离婚诉讼过程中),该财产即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或双方父母在子女结婚时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离婚律师指出应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成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