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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前夫违反《婚姻协议书》索赔200万元【上海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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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电话:139 1722 7080,  阅读:

女子称前夫违反《婚姻协议书》索赔200万元【上海离婚律师网】

    林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后,以刘先生在婚姻期间违反《婚姻协议书》为由,要求支付自己违约赔偿金20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林女士和刘先生是一对老妻少夫的组合,50岁的广西人林女士和33岁的北京人刘先生在广西结婚。婚后,二人从广西迁往北京居住。

为了解决两人间矛盾,20076月,林女士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双方应互相忠诚于对方,坚决反对婚外恋及婚外性行为等夫妻义务。其中协议的第一条明确约定反对家庭暴力。在协议书的第七条中还约定了若因以上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支付无过错方200万元的违约责任。

据林女士称,2008年,丈夫刘先生提出离婚。由于自己不同意,丈夫便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200911月,夫妻二人由广西某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林女士以刘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婚姻协议书》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刘先生依照协议书支付违约赔偿金200万元。同时,林女士还提交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刘先生曾因家庭暴力被行政拘留7日。

刘先生认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并非家庭暴力,而是夫妻双方年龄过于悬殊,并且家人对他的婚姻强烈反对,因此不符合《婚姻协议书》所约定的给付赔偿金的情况,不同意给付赔偿金。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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