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离婚,法院调解离婚,隔日反悔撤诉
每对夫妻都有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偶尔吵点架绊点嘴,实属正常,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夫妻吵架后并没有相互妥协,而是到法庭协议离了婚,时隔一日双方双自行和好,到法庭申请撤诉。
原告李某与被告陆某1995年4月5日结婚,1995年6月13日生育一儿子,现年17岁,在外打工,能自食其力。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也时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特别这几年来,被告发现原告经常用手机上网,有时半夜还和网友聊天,被告对此十分不满。而原告认为她有自己的私人空间,被告干涉太多,导致夫妻矛盾不断。2012年9月3日,原、被告又因生活琐事吵架,双方一起法庭要求离婚,法官对原、被先调解和好,但双方称彼此不互相信任,生活无得很累,因此双方执意要求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达成了协议,双方都签字画押。9月5日正当法官准备送达调解书时,原、被告又双双来到法庭,法官还以为双方来领调解书,但双方支支吾吾,说前天签离婚协议后,双方亲戚都来劝说,所以现双方又和好了,不知签了离婚协议后,现双方是否还可以撤诉。
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本案原、被告还没有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还没有生效,原、被夫妻关系还没有解除。现原告提出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处分,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最后,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