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和小董是大学同学,上学4年,两个人爱得死去活来的。大学毕业后,等两人工作都稳定了,就开始张罗婚事。两人在结婚前,双方父母给两人各自买了一套房子,于是两人在婚前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保证彼此要忠诚,珍惜感情,如果谁先提出离婚,那么要拿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补偿。?xml:namespace>
随后两人结婚,婚后感情也还不错。但是,这个世界诱惑太多,婚后没多久,小杨和单位一个女同事有了暧昧关系。小董开始也没在意,警告了小杨不要乱来,但是小杨不知悔改,小董最后忍无可忍,带人把两人捉奸在床。这段婚姻显然无法再继续下去了,于是妻子小董主动提出了离婚。但是,由于两人在婚前有谁先提离婚,谁要分一半房产给对方的保证书,这个问题就有点麻烦。虽然是小董先提出离婚,但是是因为丈夫小杨出轨导致,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于是,双方在建邺区沙洲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矛盾的焦点在于保证书的内容以及丈夫小杨是过错方引起。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了两人的实际情况之后认为:这份保证书视为双方对个人夫妻财产的约定证据,双方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对方对各自婚前财产达成一致约定为共有,应视为有效的协议。如果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小董提出离婚,那么小杨可以因此提出对方一半房产的诉求。但是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其实这样的协议即使上了法院也未必会获得支持。而现在妻子小董主动提出离婚,起因是小杨对婚姻和感情不忠引起的,小杨是过错方,所以小董不应该为本件事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有权索赔。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和劝说,双方协议离婚,彼此对对方的婚前房产不再提出要求,保证书最终无效。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