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发现儿子是别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收回给“儿子”的房产?xml:namespace>
离婚一年多后,福州男子王军(化名)发现已经上小学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前妻早已出轨多年,自己白帮人养了8年多的儿子。而当初协议离婚时,房子产权也过户到“儿子”名下,自己每月还支付“儿子”抚养费。
知道真相后王军几乎崩溃,几次想自杀,最终将前妻告上法庭。
离婚一年多后才知道真相
1999年底,王军和女友林丽(化名)登记结婚,不过,婚后两人就出现不和,林丽经常夜不归宿。2001年儿子出生,但是夫妻俩的感情并未因此好转,林丽不但不顾家,还对丈夫动起手来。直到2007年,林丽在争吵中用刀砍伤王军,他随即提出离婚。
2007年7月,经仓山法院调解,两人都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离婚后,儿子归林丽抚养,王军每个月付给林丽500元抚养费,两人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此外,两人共有的房产归林丽居住,房子产权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离婚后王军听到林丽长期有外遇的传闻。2008年夏天,王军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令他崩溃——原来儿子不是他的,林丽也承认自己婚后出轨,这孩子是跟别人生的。
法院判前妻赔偿5.5万元
真相大白后,王军想到自己白白帮别人养儿子养了8年多,离婚后不但按月支付抚养费,甚至将房子也过户给“儿子”,精神受到了极大打击,几次想到自杀。他向林丽追讨8年多来花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并要求给自己一定的精神赔偿,遭到林丽拒绝。
2009年6月,王军向仓山法院申请撤销2007年达成的离婚协议,自己不再抚养这名孩子并收回房子产权,这两项要求得到法院支持。仓山法院认为,林丽与他人出轨生子,并恶意隐瞒多年,使王军遭受巨大羞辱,判令林丽向王军赔偿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合计13万元。
林丽不服,称自己在怀孕时就向王军说明了真相,并提出上诉。仓山法院近日再次开庭,认为王军在2007年协议离婚时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过户房子,该行为可以佐证他当时并不知情。审理判决林丽赔偿王军2.5万元孩子抚养费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房产将收回,重新分割。